乡防汛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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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在遇到一些紧急事故时,肯定要启动应急预案,要想预防灾害后的混乱,应急预案必须提前规划好,好文汇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乡防汛应急预案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乡防汛应急预案5篇

乡防汛应急预案篇1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市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及时妥善预防和处置出现的汛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加强防范、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科学调度的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汛,确保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度汛,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专门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防汛重点

(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建物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域所有排水管道、沟渠、窨井进行检查和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对区域内业主的'空调外机、雨棚、高空悬挂物等进行统计,以电话或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业主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或拆除。

(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完好通畅。重点检查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设备、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排查地下室的排水管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四)加强对防汛应急救灾物资贮备及管理。在汛期来临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防汛的物资贮备工作,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移动排涝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防汛救灾物资。

(五)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汛期各单位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物业服务企业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落实专人负责接待业主的报修与投诉。接到求助报告后,相关责任人应迅速到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处置;遇到本管辖区域内大面积积水时,相关责任单位应迅速到现场,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四、防汛应急预案启动

重大灾情发生时,当地政府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赶到指定位置待命。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按相应职务自动替补,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恪尽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接到险情通知要及时报告。

(二)指挥人员处置汛情要周密部署,指挥得力,处理问题果断。

(三)汛情通知下达后,抢险救灾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是,有令不行。

(四)汛情应急处置人员要按职责分工,坚守岗位,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五)对知险不报,延误时间,发现有险情无故不到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乡防汛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应急运输保障。

(1)突发事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雪灾等)、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当所属公路、桥梁、航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3)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市场供求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公路交通非常阻断,严重影响道路客货运输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4)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包括举行重大活动(国事会议、大型体育运动会、大型展览等)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或超出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市政府责成市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应急保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由市、区(县)二级组成,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市成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管交通运输的副局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单位主要领导、局属各处室领导为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

2.2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2)负责启动和终止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响应,统一领导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发布调度指挥命令;

(3)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抓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5)监督指导各行业部门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为应急保障车辆提供快速通道。

市财政局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为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储备、日常运转和应急处理所需必要工作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保障所辖公路应急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所辖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客运码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信息通信中心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局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各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2.4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职责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和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

(3)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6)建议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开展应急保障综合演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市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当启动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的批示,提出应急运输具体措施;

(2)指导监督应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运输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3)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4)掌握应急运输动态状况,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调整部署应急运输工作措施;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的建议;

(6)完成有关管理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环境染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气象灾害等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事件分别由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公路阻断信息等由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监测并提供;

(3)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信息。

3.1.2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负责与气象、地质、卫生计生、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传输机制;

(2)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级别。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运管机构必须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和管理机制,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值班和应急备勤,建立、培训专(兼)职应急保障力量,配备相关技术装备;对各方面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核实,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预警级别,领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以局信息中心为主,建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交通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或上级下达的保障需求,将道路运输保障分为Ⅰ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Ⅱ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Ⅰ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响应。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大批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指令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区(县)级政府出现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超出区(县)级保障能力,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援助请求时;

(5)多个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可能出现运力紧张时;

(6)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必要时,向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4.2.2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1)当区(县)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其他运输方式阻断或运力不足等各种原因,大批人员或重要物资运输需由区(县)级交通部门进行协调或紧急运力组织时;

(2)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3)区(县)政府认为需要提供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时;

(4)出现其他可能需要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情况时。

响应措施:由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情况和结果。必要时,向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请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应急行动。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Ⅰ级响应启动后,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市级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市政府或省交通运输厅。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区(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市交通运输局,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和成员单位。

5.1.2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支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支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报告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

5.2紧急处置

当启动紧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响应时,市、区(县)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参与保障活动,做好信息搜集、协调指挥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3指挥和协调

(1)当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区(县)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市、区(县)两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信息沟通。

(2)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实施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现场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保障任务实际,优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关部门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保障行动。

5.4新闻报道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市、区(县)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1)Ⅰ级响应终止程序。当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2)Ⅱ级响应终止程序。当市交通运输局或区(县)政府取消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发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时将旅客或应急物资运输至指定位置后,经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程序。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按照“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的原则,由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负责补偿;执行道路运输应急任务的车辆,应按照当时行业收费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2抚恤和补助

被保障单位或下达保障通知的政府对因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法律援助;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

6.3总结评估

由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上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机构要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市交通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通信保障工作。

7.2应急运输力量的保障

应急运输力量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运输力量和国家、政府所属公务运输力量,其他可投入运输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车辆和设备。依托较大规模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输车队,形成组织严密,指挥灵活,行动迅速,机动性强的应急物资运输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服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车辆参加道路运输应急行动;保持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参加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2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动员,自觉行动,高效运转。

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定期举行较大规模的实战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防汛应急预案篇3

目的:为了作好施工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加强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防暑工作应由各级领导负责认真做好“五个”落实,突出“四个”严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组织抢险抢救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厦门地区每年受台风影响较大,因此,我们必须在台风到来之前,务必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灾害预警

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风暴或台风等紧急警报,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小组成员应指挥各施工班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如准备好沙袋、加固临时建筑的窗门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入库措施。同时小组领导应向公司领导报告“防台防汛”情况,听从统一调度指挥。

2、堤缺防汛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项目部应将台风期间协调、指挥、值班制度、人员的转移安置、水、陆设备材料的转移避风,关键部位的防护措施,场地上、临时房屋的加固及堤缺防汛的实施方案公布:

(1)“防台(汛)领导小组”及抢险突击队名单及分工:

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台(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经理部“防台(汛)”措施;督促下属人员、部门做好各自工作及主持“防台(汛)”工作会议;对台(汛)期间人员、物资(机械)及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指挥调配。

1)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具体落实、安排“防台(汛)”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防台关系及负责经理部防台措施的制定等工作。

2)组员的主要工作:

a、负责台(汛)季节机械转移、存放、保养等具体工作、制定台(汛)季节机械运作及相关应急措施。

b、负责季节施工组织方案的制定、落实。高温季节施工的防暑降温以及台风来临时组织人员转移、生活必须品储备等工作。

c、负责台(汛)期人员、机具、材料等的调度安排,合理分配资源,落实各项防台(汛)措施等工作。

d、负责防台(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和台(汛)期物资材料的具体管理,制定台(汛)季节物资应急措施。

e、负责台(汛)预警报等信息收集、分析、汇报等工作以及台(汛)期具体预防方案的起草和对外联系等事宜。

f、负责台(汛)季节施工电路的检查、维修等工作。

3)值班制度、通讯联络:

a、配备气象警报接收机一台、高频对讲机一台、施工用对讲机一台、台风位置标示图一张、随时进行预报、联络;

b、台风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严守岗位,做好当班纪录;

c、防台(汛)办公室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与指挥部、港监及防汛指挥部的联系;

d、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人员的转移及安置:

由防台防汛小组在台风到来前24小时前,决定撤离人员名单,具体由组长负责撤离工作,联系人员撤离地点及可供施工人员的暂住的安全场所房屋和转移人员用的大客车,指挥部协助联系,并负责撤离人员的食品及饮用水和人员安置事宜。

(3)设备、材料的避风及转移:

1)由于台风期间,可能造成海浪越堤或暴雨成灾,因此对岸上易受潮设备材料等台风来前就进行清理转移。将电焊机、电焊条、小型机具设备、实验室贵重仪表仪器等转运至宿舍区存放。

2)台季期间尽量减少袋装水泥的库存量,合理安排、合理计划,台风来临前,将少量袋装水泥全部转移到拖挂车上,并用防雨篷布泽、遮盖严实。

3)对拌合楼散水泥罐等超高设备,在不同方位打地笼或浇筑地锚,用19.6的钢丝绳进行固结,增强抗台风能力。6月下旬或7月上旬,对工地临时工棚、库房、宿舍进行全面加固,用粗铁丝每隔6m进行盖顶压拉与地锚连接,以增强抗风能力。

3、工地施工用电保护措施:

(1)台风期间,由电工配合供电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老化、破皮的主干线路进行更换、维修。

(2)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全部提高1~2米,水中配电箱确实无法提高的,将接头处用防水胶布缠死。洪水快浸入配电箱时及时拉闸停电。

(3)保证发电机能随时启用。

4、台季期间恳请指挥部协助的几项工作:

(1)请指挥部协助我部在台风来临前联系能容纳施工人员的食宿的安全避风场所。

(2)请指挥部协助项目部其它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作。

乡防汛应急预案篇4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为镇政府对于区域范围内,依循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状况和考虑社会因素条件下,针对渡汛期间可能发生汛情带来的洪涝灾害威胁而预先制定的相应防御方案,作为有条不紊地、有组织、有计划、有决策、有措施地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基本运作程序和组织原则,是镇政府防汛部门、单位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的依据。本预案将根据洪水灾害预警级别分别响应,将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纳入全镇救援联动机制。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的编制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六)《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七)《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八)《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

(九)《东莞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四、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防汛工作实行镇委书记任防汛总指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四)防汛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五、清溪镇概况

(一)自然地理

我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南部,是东莞、惠州、深圳三市的交汇点,东邻深圳及惠州,距深圳为38km,距惠州市为50km,南接凤岗镇,西连塘厦镇,北毗樟木头镇。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京11409′30",北纬2201′25"。我镇区地形为河谷盆地,三面环山,一侧靠水,山清水秀,水系较发达,境内多高山峻岭,植被茂盛,境内最高峰为银屏咀峰,海拔高程898m,最低为清溪河出口石马河右滩地,平均高程16.0m。平原占全镇总面积15%,面积为20.99km2;水域占2.5%,面积为3.50km2,丘陵山区占82.5%,面积为115.41km2。我镇行政范围面积143km2,其中土地面109.90km2,国营林场33.1km2,共有21个村(居)委会,106个自然村。

(二)气象与降雨

清溪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长夏无冬,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差振幅小,季风明显。xxxx-20xx年年平均雨量为xxxxmm,最大年降雨量2793.6mm,最小年降雨量1260.8mm。xxxx-20xx年茅輋水库降雨统计分析,多年平均降雨大于300mm的月份有3个月,为6-8月;大于200mm的有5个月,最大多年平均降雨约为6月,降雨量为325.6mm,最大日降雨量为264.7mm,xxxx-20xx年共25年最大日降雨资料统计,降雨量大于200mm以上的年份有5年。从日最大降雨量和月平均降雨量分析可以看出,该区日降雨强度不大,但多年月平均降雨量大。

清溪镇地处亚热带沿海山区,雨量充沛,流域的暴雨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且多集中在每年4-9月份,锋面雨主要出现在4-6月,降水范围大、历时长、强度小。7-9月为后汛期,台风降雨活跃,降水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台风雨一般出现在7-9月份。一次暴雨持续时间多在三日之内,以一日为主。最大一日降雨量367.8mm,风向多为南西、南东向,平均风力8级,阵风最大10级。据东莞气象台多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3.1℃,最高气温38℃,最低气温0.5℃。多年平均湿度87.5%。

(三)主要河流水系

清溪镇位于石马河右岸,其所有水系均汇于石马河,主要水系为石马河、铁矢岭河、清溪河、厦坭河、二坑水,铁矢岭河与清溪河于清溪镇交汇,境内的铁矢岭河上游有中型茅輋水库控制,厦坭河上游有中型契爷石水库控制,清溪河上游小(一)型清溪湖水库已经于20xx年3月建成。

石马河发源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大脑壳山,全流域集雨面积1249km2,河流长88km,在东莞市的面积673km2,长度为64km。河床总落差约70m,比降较大,全河平均为0.51‰,旗岭以上为0.78‰。在东莞市境内的各支流已建成茅輋、虾公岩、契爷石等3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15座,小(2)型水库18座,共控制集雨面积115.31km2,总库容4521万m3。石马河清溪以上集雨面积675km2,其中清溪镇集雨面积138.08km2,清溪石马河河道长6.93km,平均宽80m,河道比降0.7‰。

清溪河发源于清溪林场的长山顶,流域总面积61.58km2,河道全长20.58km,最大支流为铁矢岭河,清溪河和铁矢岭河下游穿越清溪镇区,交汇后于聚富新村处汇入石马河。清溪河主要支流杨梅坑河道建成的清溪湖水库,坝址以上河长5.30km,河流加权比降55.8‰,坝下河道至铁矢岭汇合口长河道平均宽30m,铁矢岭河汇合口以上水质优良。茅輋水库坝址以下的铁矢岭河至干流汇入口河长5.54km,河道平均比降3.5‰,有污水排入,该河为半山区河流,河道弯曲,铁矢岭河河道平均宽25-40m,清溪湖水库以上集雨面积14.01km2,茅輋水库以上集雨面积19.30km2。

厦坭河源于清溪镇与惠州市交界的亚公山,经清溪镇九乡村,进入契爷石水库,厦坭河上游连接契爷石水库溢洪道,下游连接青湖科技产业园排洪渠,上游建有契爷石水库,于塘厦石岭口穿东深供水渠,汇石马河,流域总面积45.36km2,河长18.90km,干流平均坡降6.9‰。契爷石水库以上集雨面积为17.6km2,水库以上河流长5.6km,干流平均坡降11‰,水库以下河流长13.61km,河道平均宽20m,平均坡降为7.3‰。该河为塘厦和清溪二镇共有,上游清溪段契爷石水库以下长5.31km。

二坑水为大坑水库和三坑水库排洪道汇合后的人工渠道,以三坑水为主,上游建有三坑水库,大坑水为较大支流,上游建有大坑水库,集雨面积16.03km2,河道长9.4km,该河流经清溪镇区后于清溪客运站处入石马河,三坑水库以下河道比降3.8‰,河平均宽8.0m。

(四)区域地质

清溪镇内地形山势雄伟,多高山峻岭,三面多座山峰环绕,植被茂盛,岩石裸露头很少。本区位于粤东北高要-惠来断裂带的紫金-惠阳凹陷断裂带中,东西向高要-惠来断裂带横贯本区,具有较为复杂的构造背景,构造行迹主要有褶皱和断裂。区内水系较发育,以山涧河流为主,侵蚀作用强烈,区间河流一般为雨源型河流,径流量多少随雨量而变化。本区地下水可分为孔隙潜水和基岩裂隙水,镇区为冲积坡残积缓坡阶地,且为受侵蚀切割的地形。本区地层较发育,分布范围颇广,地层区划属华南地层区东江分区,主要为侏罗纪,泥盆纪和第四纪地层等,根据岩性和岩石组合特征的差异,分述如下:

1、第四系地层-陆丰组(ql)

主要是陆丰组的灰白、灰黄色砂卵砾石及粘性土,厚度一般为0~3.4m,为河流冲积相沉积,构成河流一级阶地,其河流二元结构。局部河流分布有灰~灰黑色粘性土、泥炭土及腐殖质和粉细砂等。该组与下伏西南镇组呈整合接触,不整合于基岩之上。

2、侏罗纪地层

a南山村组粗面质(含角砾)塑性岩屑熔结凝灰岩或熔结凝灰岩夹少量凝灰质泥岩。该组角度不整合于中-晚侏罗式地层之上,为白垩世花岗岩所侵力。

b塘厦组,灰色-紫红色粉砂岩,粉砂质泥岩,砂岩,粉砂质泥岩面层,长石石英砂岩等。该段发育水平层理,水平纹理,透镜状层理,属浅湖相沉积。

3、泥盆纪地层

a大赛坝组、灰色细粒长石英砂岩,粉砂岩,粉砂质泥岩互层。该组水平层理发育,砂岩以石英砂岩为主,属滨浅海沉积。

b帽子峰组石角嘴段,灰色细砾长石石英砂岩、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及少量硅质岩。帽子峰组沉积环境为湖坪相,为水平层理,韵律层理,压扁层理沉积构造。

4、晚白恶世地层

为细粒黑云母钾长花岗岩和细粒斑状黑云母二长花岗岩,另外,部分地区还分布有花岗岩脉、花岗斑岩脉、花岗闪长岩脉和闪长岩脉。

根据《中国地震区划图》,清溪镇地震基本烈度为Ⅵ级,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值为0.05g。

(五)社会经济概况

我镇共有21个管理区,106个自然村,13个工业区,总面积106.8km2,20xx年全镇常住户籍人口3.33万人,外来人口38.40万人,总人口41.73万人,共有21个村(居)委会。

生态环境优美,城镇配套设施完善。先后被定为“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和“全国综合改革试点镇”,并获得“全国造林绿化百佳镇”、“全国外资企业出口创汇十强乡镇”和“国家卫生镇”等荣誉称号。

六、防洪排涝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历史洪涝灾害

我镇洪水出现时间与暴雨出现时间相一致,大多发生在4-9月份。坝址以上流域内河床坡降较陡,汇流时间短,洪水陡涨陡落,洪水历时大多在1-2天以内。

我镇为三面环山,一面环水,经常受洪涝威胁,坡水汇流时间短,洪水陡涨陡落,洪水历短。镇内多处低洼地和渠道排水不畅,一般暴雨就成灾,工厂和民房遭水侵,造成严重损失,每年都有5~6次。

(二)防洪除涝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1、防洪除涝体系

我镇防洪排涝体系基本建立,建成了一批较强防洪能力的骨干工程,上游由茅輋、契爷石和清溪湖、大坑、三坑等15座水库调控,镇境内由石马河、清溪河、厦坭河、二坑水等28条主要河道渠道排洪涝水,镇区内还有较完善的雨水管网,河流水系完全利用地形优势自排,基本免除洪患威胁。

2、防洪除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有15座水库基本可以发挥防洪作用,5座水库不达标,部分河涌过流能力不够,造成局部洼地排水不畅易涝;水库溢洪渠过流能力不足;个别河道、渠道建筑物阻水,部分河道、渠道淤积,造成防洪除涝体系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暴雨时造成洪涝灾害。当石马河发生洪水时,汇入河流河涌排水受影响,石马河沿岸低洼地受淹。总之,防洪排涝体系尚不科学合理。

乡防汛应急预案篇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为进一步提高防汛指挥调度、应急抢险和灾后救助的效率,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项目部应对防汛防台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南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7〕57号)、《上海市南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汇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祥和、安全的环境。

2 概况

2.1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

2.1.1地理位置、高程范围、地形、地貌特点等

南汇区地理位置在北纬30°53’~31°09’、东经121°35’~121°51’之间。西与闵行区接壤,北与浦东新区毗邻,东北与浦东国际机场毗接,西南与奉贤区相交,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属沿海地区,海岸线全长50.1公里,海塘和一线海塘的出海水闸是防汛的重点。

本项目部地处南汇区周浦镇,是防讯防台的重点位置。

2.1.2行政区划、面积、人口、重要设施等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0251㎡,现有施工人数280人。内有塔式起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30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2.2防汛风险分析

影响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主要是台风、暴雨、高潮及龙卷风。

2.2.1台风、暴雨、高潮等自然灾害对本地区的影响及历史上最大灾害的危害情况,从建国以来的记载来看,对我区影响最大的灾情按年份排列如下:

2.2.1.1 1949年7月25日大台潮:摧毁海塘25公里,占全线海塘长度的58.82%,受灾面积高达17.5万亩,死亡1211人,流离失散35700多人,冲坍房屋18000余间,死亡牲畜2.69万头。

2.2.1.2 1963年9月12日特大暴雨:大团、惠南地区水位高达4.52米,造成36万亩农田受淹,16800户受涝,倒塌314间民房和97座桥梁,损失粮食6万公斤。

2.2.1.3 1986年7月11日龙卷风:吹毁民房4361间,1190户人家受灾,死亡22人,受伤540人,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

2.2.1.4 1997年8月18日“9711”号台风:芦潮港最高潮位5.68米,是建国以来最高潮位,据不完全统计,经济损失达10858.5万元。

2.2.2现状

2.2.2.1 2005年8月5日至7日“麦莎”台风:港城大堤内坡石拱肋底119处淘空;8.6公里顺坝护脚冲刷严重,抛石外露,大堤护坎地被削低约25~30厘米左右;人民塘沿海特殊保护林受损树木约3000棵,倾斜24800棵。受损果园4.7万亩,水稻1.3万亩,蔬菜大棚5.6万亩,苗木932亩,其它经济作物1.8万亩,养殖业受损棚舍3万平方米,死亡家禽13.8万羽。全区共有18条道路、60个居民点、2755户家中进水,家中积水最深的约50厘米。港城开发(集团)公司工程损失约908万元,同盛物流园区工地彩钢板屋面受损4000多平方米,绿化场地受淹22万平方米。

2.2.2.2 2007年9月18号“韦帕”台风:过程累积雨量最大为书院镇82.8毫米,惠南62.7毫米;最大风速:小洋山12级(34.4米/秒),滴水湖9级(21.0米/秒),惠南8级(19.0米/秒),全区内河水位由于早已采取预降措施,18日全区最高水位为周浦2.99米,东南沿海400亩秋瓜损失较大,周浦地区有200亩葡萄损失约30%,160亩桔子损失20%,另海塘上的人民塘有115棵树被吹折、吹倒。全区共转移安置了64914人,大治河、芦潮港水闸外共有94条船只进港避风,无人员伤亡。

2.2.2.3 2007年10月8日台风“罗莎”:普降大到暴雨,芦潮港镇降雨量达239毫米,泥城镇230毫米,大治河水位涨至3.3米,芦潮港内河水位3.76米。1.8万亩露地施蔬和600亩西甜瓜受淹,3000余亩设施蔬菜积水,1000亩大棚塑料受损,城镇部分地区出现积水。

2.2.3特征和趋势

从地理位置看,南汇地处上海东南沿海,位于热带气旋北上路径要冲之一,又属东亚季风盛行范围,在海潮和季风的影响下,热带风暴、梅雨暴雨、东海潮汐等自然因素会给我区带来频繁的涝、台潮灾害,如果上述灾害组合出现,更会加剧本区的灾情。

历史资料显示:南汇区每年都要遭受太平洋热带气旋的袭击,对南汇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有2次左右,台风带来大风、暴雨等灾害,沿海还经常发生由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对海塘堤坝防汛墙等工程会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本区年均降雨量为1174.2毫米,68%集中在5~9月,平均年暴雨日2~3天。另外本区平均每4~5年有一次龙卷风过境,具有突发性与破坏性。还有近几年来强对流天气的增多,甚至出现“飑线”等天气现象,且影响南汇的台风强度越来越强,局部地区的短时间内的强降雨也有增多趋势,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损失也相应增大,但人员伤亡由于全社会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措施到位,呈现下降趋势。

2.3防汛防台设施

项目部配备了潜水泵20台,担架一付,手电筒10只,急救箱一只,麻袋100只,还有木材等物资。

2.4重点防护对象

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

3 组织体系

本项目部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浦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3.1 领导机构

根据规定,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项目经理缪建担任,副指挥由张宝根、宋黎明担任。

3.2工作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本项目部的防汛防台工作。

3.3其他

建立防汛抢险小分队,平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4工作职责:

3.4.1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险,保持与当地防抬、防汛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

3、xxx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上级部门的沟通。

4、xxx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4 防范与预警

4.1防汛准备工作

4.1.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4.1.1.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1.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

4.1.1.3工程准备。配备一定的防汛应急物资,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工程建设任务。

4.1.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台风暴潮防御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1.1.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4.1.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自建通讯系统,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4.1.1.7防汛检查。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1.1.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4.1.2预防和预警机制

4.1.2.1经常上网查看和收看电视,随时收集掌握防汛防台信息。

4.1.2.2健全预报机制。建立信息的监测和通报系统。

4.2预警信息含义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信号,本区的防汛防台预警级别将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分为四级,由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级别和发布程序后,从其规定。

4.3主要防御方案

4.3.1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指挥小组。

4.3.2现场下水道疏通。

4.3.3生活区、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护。

4.3.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模板等的检查与检修。

4.3.5施工用电、各部位配电箱、现场高空照明灯及架空线路的检查、加固及抢修。

4.3.6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与医院联系或拨打“110、119”救助,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3.7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南汇区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见附表一)

5.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5.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由区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

(3)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下、死亡2人以下)。

5.2.1.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1.3蓝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最新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抽空;

(7)加固户外装置,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8)电力、通信等管线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量放水工作;

(10)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地点的防积水和抢排水措施。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5.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并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4)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300户、农田受淹1000~10000亩或房屋倒塌5~50间、死亡3~5人)。

5.2.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

(2)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经常性战备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5.2.2.3黄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或者到安全场所躲避;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及时更新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水闸提前预降内河水位;

(6)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停止;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抢排积水准备;

(8)排水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绿化管理部门加紧对树木进行绑扎加固和修剪;

(10)水上航运部门及时发布船期消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处理,并报市政府备案,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必须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5.2.3.1 Ⅱ级响应标准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4)可能造成重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301~1000户、淹没农田1~5万亩或房屋倒塌51~150间、死亡6~10人)。

5.2.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并适时下达人员撤离指令;

(2)区防汛责任人和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进入岗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灾害处置等情况;

(3)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等单位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3.3橙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留在家中,关门、关窗、收物,防止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各类建设工地停工,并对塔吊等设备进行锁定,对脚手架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船只全部进港避风;

(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排水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至凌晨3时上岗;

(9)绿化、市政部门及时扶正、清除倒伏树木;

(10)水、陆、等交通航运部门及时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各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5.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必须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领导进入岗位或到现场: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预报部分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主海塘决口;

(4)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居民进水1000户以上,或农田受淹5万亩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

5.2.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

(2)区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驻沪部队、武警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电视、电台、网络和电信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报刊等媒体也要及时刊发相关信息。

5.2.4.3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市民根据安全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各新闻媒体、各电子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他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灾后,市政、绿化、电力、通信、水务等专业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灾后恢复工作。

5.2.5等级调整变更

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出现应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区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来决定或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变更响应级别,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级响应程序和措施,情况特殊时,根据加强预防的需要,可提高响应等级。

5.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5.3.1准备工作

根据近几年在“麦莎”和“卡努”及“韦帕”和“罗莎”台风中人员撤离、转移的情况和经验,首先对临时工棚内人员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就近、方便的原则,可选择学校、电影院、旅馆、厂房及亲戚家中作为撤离安置地点,落实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登记造册,同时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资料,确保人员安全。

5.3.2撤离指令发布条件

在台风影响前,接市防汛的撤离指令后迅速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时撤离、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5.3.3撤离点保障

撤离点的治安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和联防队负责,由所在地区的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饮食、医疗后勤保障。

5.4信息报送

5.4.1迅速报告信息。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4.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应急办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5.4.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5.4.5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汛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5应急结束

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结束需经有关的权威部门宣布,并注意区别于现场抢救活动的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和重建

6.1.1善后工作

6.1.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做好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的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6.1.1.2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6.1.1.3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6.1.2社会救助

6.1.2.1提倡和鼓励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6.1.2.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1.3保险

鼓励参加保险,减少损失。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要求定损理赔。因定损理赔需要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物资根据当年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同时根据汛情及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达到一定年限的及时予以更新,确保防汛物资能及时拉得出、用得上。

6.3水毁工程修复

在发生灾情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完整性。

6.4调查与总结

6.4.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 应急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对暴雨后易积水点,采用潜水泵等设备临时排除积水。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可通过电话、传真机、网络、微波通讯等方式联络。项目经理谢三义,联系电话:13502120991。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2.1人员保障

7.2.1.1建立业余抢险队伍。由各班组骨干组成。

7.2.2医疗保障。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3专业保障

7.3.1对供电系统,一旦出现倒杆,吹断高压输电线路等,及时向南汇供电分公司报告。

7.3.2环境卫生:出现灾情,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确保清洁,灾后配合防疫部门进行消毒防疫。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4.1治安保卫。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4.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内的伤病员,在抢险队伍救出后用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如需转院,由接受医院负责转院。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5.1按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些物资,作为现场抢险物资;由项目部提供资金保障。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必须立即补足。

7.6社会动员保障

一旦出现灾情,项目部应执行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抗灾命令,立即抗灾。发生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后,首先应采取自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时请求援助,再由专业队伍处置,如果事态继续扩大,则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全力抢险救灾。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

8.1.1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开会学习等,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8.1.2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防汛知识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业务能力。

8.2演习

8.2.1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2.2积极参与镇、园区组织的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8.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制度,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二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缮,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

8.4.2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名词定义

9.2.1防汛防台预案: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9.2.2防汛设施:包括潜水泵、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和洪水等引起的灾害的应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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