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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篇1
一、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0月1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间内,统一部署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
三、主要措施
根据《20xx年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迅速行动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栏目,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扑火常识。
(二)强化林区宣传教育。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路口、森林旅游景区,在政府所在地、学校、街道、车站、村委会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村庄等地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走乡串村巡回开展防火宣传,组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宣讲队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持续抓好《条例》宣传。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到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条例》下乡等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四)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宣传。针对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景区游客大量增加以及重阳登高的实际,加强对旅游景区、登高点的火管理,在景区入口、景点、登高点等重点部位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有中秋、重阳扫墓祭祖习俗的地区,应积极提倡明祭扫,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中秋、国庆、重阳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五)注重扑火安全宣传。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vd片,结合县、乡、村以及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要深入乡(镇、街道)、村、森林经营单位检查督促,确保宣传方案的“四落实”(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市防火办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0日前报市防火办。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篇2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4月1日至4月7日—5月1日至5月5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各村负责把发放的《森林防火令》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3月30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委、村民代表会议,并将《森林防火令》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每家每户,%
2、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4月1至7日—5月1日至5月5日,各村落实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制度。
4、乡中心学校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祀。
5、全乡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如:“清明上坟莫烧纸,栽花种树祭先人”、“祭祀鲜花多文明,杜绝山火保森林”)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各村防火工作由各村书记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篇3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力防、配合救”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抗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光武、负责开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职能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防火办
1、信息发布、上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报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防火工作信息,并结合自然自然领域相关宣传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2、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村(社区)、学校等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
3、基础设施、经费和投入。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县发改局做好防火物资装备的采购配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及时将防火物资调配下发给相关林区、林场,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4、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检查整改。做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生态林场
1、做好林场日常的防火巡查、值班、预防火灾发生等工作;对发生火灾情况除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做好林场防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林分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3、根据防灭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三)林技中心
1、做好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养护的林木防火工作。
2、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管护巡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问题时,配合局防火办及时给相关乡镇或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3、做好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草)员在执行森林草原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督促护林(草)员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林(草),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四)执法监察
1、将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中,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局值班领导报告。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沙石资源盗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等夜间一体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在夜间巡查中发现火情后要,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督查室做好工作督查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责任站所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务必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昼夜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火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灾。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3、严肃追责。违反本方案相关内容或者未履职到位的干部职工,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篇4
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普及防灾减灾和群众自防、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提升全民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以及防灭火业务知识和科学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工作格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森防指总体部署,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不断创新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增加宣传教育感染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深入人心。
二、宣传重点
(一)重点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安全避险常识、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事迹等。
(二)重点区域
要在农林交错区、偏远山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人流密集地段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
(三)重点时段
在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2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人(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防火虎威威诞生日(4月4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春节、元宵、清明节、庙会、五一、国庆等森林防火特殊时段,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二)大力宣传贯彻《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xx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全县森林防火部门,要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禁火令》,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禁火令》的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指导性。要充分利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单(册)、宣传板等方式展开宣传,增强全社区森林防火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标识布设密度
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设施的更新、维护及固定宣传碑(牌)的修缮和增设工作,加大布设密度,林区公路、高度路旁及重点区域要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牌。宣传标识要做到外形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在林区重要入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都有设置本辖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要加大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宣传标识和森林防火预警信访旗的设置密度,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好森林防火。
加强“防火码”推广运用,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设置清晰“防火码”便宜扫码登记,加强值守和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方能进入林区。
(四)认真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1条,每年2月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增强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做好公益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果。
(五)积极开展好“森林防火八进”活动
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园、进企业、进景区的“八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特别是森林防火宣传进校园,要联系协调教育部门在防火期组织“六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主题班会、出一期图文并茂的森林防火知识板报、组织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印发一封《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放一张森林防火温馨提示卡、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
(六)加大对护林员的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护林员履行防火宣传职责(配备小喇叭),将防火宣传工作带进村送到户,确保带动一片、宣传一片、实现全民依法用火、安全用火。
(七)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先进典型的宣传
注意发现和深入挖掘我县森林防火战线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认真总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做好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反映森林防火人员长期驻守艰苦环境、尽职尽守的感人事迹,放映扑火人员不畏艰难、英勇善战的精神。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篇5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入落实责任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全面负责,乡村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工作职责
(一)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火经费。
2、督促各村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3、统一指挥扑救灾火工作。
(二)乡森林防火办公室主要职责
1、防火期(xx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监督乡值班人员值班,检查值班记录,并作好防火工作日志(巡逻日志)的填写。
2、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组织乡野外用火巡查队巡逻和督查各村做好防火工作。
3、一旦接到火情报告,立即通知相关村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扑救。
(三) 联片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所联片各村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火工作任务,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林地,落实到山头。
2、所联片发生火情时,要亲自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
(四)联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联村防火各项工作。
2、遇高火险天气必须到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所联村发生火灾时,联村干部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五)村干部主要职责
1、防火期内,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2、部署落实本村护林防火工作,建立村护林防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
3、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督促护林员坚守岗位。
4、护林防火关键时期,村书记、村主任及村两委会干部必须与护林员一起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协助县乡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六)村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职责
1、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
2、村森林防火检查点要对过往的行人和车辆认真进行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点人员的检查。要把进山人员的人数、入山时间、地点、入山理由、身份证明、作业性质等一一进行登记,可作为追查依据。
3、在检查中发现有打火机、烟花爆竹、千张、蜡烛的,一律收缴,禁止一切火源带上山,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到位。
4、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七)村护林员主要职责
1、护林员要按时上岗。专职护林员除雨雪天外,每天要到所辖地段巡视山林,检查进山群众,坚决制止野外用火,并记好巡山记录。
2、一旦有发现火情要立即汇报,组织扑救,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配合乡防火办和县森林公安做好查处工作。
(八)乡村扑火队主要职责
1、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平时加强训练,提高整体扑救能力。
2、接到火情扑救命令,迅速集合出发,不得贻误,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考核内容
(一)乡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罚责任制,专项列入经济社会责任制考核,与乡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在清明节期间,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的,给予一次督查通报,并扣发奖金200元;扣联村干部奖金200元。
(二)乡党委政府对发生森林火灾村,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宁海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开展对乡政府聘用护林防火巡查员的`督查考核力度,要求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住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做到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100元工资,发现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至当地生态公墓区,逾期不搬的,由乡政府会同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受害面积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灾,除林木损失赔偿外,扑火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车辆费、森林复绿等费用由肇事者支付。
(五)乡机关、乡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精神,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的责任。
(六)公安派出所、乡森林消防办公室、乡综治办公室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后人的作用。
村干部奖惩办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要求村干部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二)对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落实一票否决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防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在护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对护林防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认真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精神,隐患排查等工作不力的。
(2)未与傻、痴、呆、疯等弱智人员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防火责任不落实的。
(3)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未开展或未书写、翻新防火标语,村规民约未制定或存在盲区、死角未执行的。
(4)未按要求建立村义务扑火队、未组织开展扑火安全常识培训、未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火灾扑火队员无法及时到火场扑救或组织扑救不力的。
(5)发现火情,缓报或瞒报超过半小时;发生火灾后,贻误最佳扑火时机,未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和村民进行扑救的。
(6)所在村一年内发生多起野外违法用火、火警或发生重大火灾的。
(7)因扑救火灾造成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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