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将申请书的原因写得足够详细,这样才能得到领导的认可,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都是需要保证自己的语句是通顺的,以下是好文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免执行申请书8篇,供大家参考。
免执行申请书篇1
申请人马xx,男,汉族,住址xx省xx市xx村66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马xx,男,汉族,住址xx省xx市xx村66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200元赡养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由于地处农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唯一的子女,应负担起赡养申请人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上述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赡养费。近年来,由于申请人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每年要支付医药费就超过1000元,同时生活费用也没有着落。而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赡养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为此,20xx年8月18日,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由于近期申请人的病情加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马xx
20xx年8月26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2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免执行申请书篇3
执行申请人:xxxxx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
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即:
1、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31日作出(20xx)海民初字第333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执行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年月 日 附: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免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x年11月15日生,住xx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x年12月13日生,住xx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xx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xx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x年8月21日作出()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秦都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1月30日作出()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十月二十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
委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许庆胜律师电话:xxxxx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
2、证据材料x份。
免执行申请书篇7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xx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xx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丁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丁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 元,至20xx年2月还清。
2、丁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丁口头表示认可申请人的安排并承诺按期还款。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19日
免执行申请书篇8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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