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文档,视具体情况而定,大家在写申请书的时候是需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的,以下是好文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大保全申请书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
大保全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李xx,男,42岁,汉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xxx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现住xxx住宅小区,联系电话138xxxxx349。
被申请人:周xxx,男,46岁,满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个体工商户,现住xxx小区,联系电话:187xxxxxx258。
请求事项:
要求冻结周在工商银行的50万元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我建筑公司承包周某个体经营的大药店三层楼主体建筑工程,20xx年4月完工,按合同约定周某应于20xx年5月工程完工之后一个月付清欠余工程款,但截至20xx年十月经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依然拒绝支付所欠工程款50余万元。我公司于20xx年10月对周某依法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账号xxxxxxxxxxxxx)。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我公司愿提供位于xx街xx号办公楼作为担保(市值60万元)。
特此申请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公司章) 20xx年10月3日
另附:工程协议、工程款项相关收据、周某工商银行账号存款证明、申请人担保财产物权证明。
财产保全的撤??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大保全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建筑设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30号院2号楼1单元7层14号,法定代表人:黎关青,电话:18537195889。
被申请人:郑州顺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法定代表人:余羲军,电话:13083660508。
被申请人: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法定代表人:杨书岭,电话:13027727370,13837101158。
被申请人:余西根,男,汉族,1968年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潢川县仁和镇凌集村余湾组,身份证号:413024196802166019,电话:13183001306。
申请事项:
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已经于20xx年12月23日向贵院提起诉讼。但是,被申请人有转移资产之嫌,其行为可能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致使申请人利益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请求法院查封被申请人余西根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房屋(截止20xx年12月23日,三被申请人欠申请人1366550元)。如果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下:
余西根所有的权证号为1401106264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2号24号楼2单元6层602室的房屋;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下:
李翠芳(身份证号:410482196909071020)所有的房权证号为1001037432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9号1号楼1单元22层146号的房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大保全申请书篇3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申请人愿以名下的xxxxx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大保全申请书篇4
申请人赵××,女,1947 年 6 月 6 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 申请人 ×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 1××号,电话 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 年 4 月 19 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申请人 ××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 134××54××40。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 6 万元;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5 月 22 日,被申请人车辆(苏 cp1××8 东风雪铁龙轿 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 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每件交纳 30 元; 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 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 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 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 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注意:涉及财产的,一定要写清楚申请保全的数额,否则法院没 法计算保全申请费。
大保全申请书篇5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xxxxxxxxx。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大保全申请书篇6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发()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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