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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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时要削枝强干,切忌主次不分却无重心,心得的记录与反思,能够帮助我们避免重复犯错,以下是好文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新法的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新法的心得体会8篇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1

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在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2

斯宾塞在《学》中曾指出:“记住你管教的应该是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别人来管理的人。”班主任工作琐碎而又繁杂,在日常班主任管理工作中需要一定的谋略和技巧,巧用暗示,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我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几年中,经历过很多让我手足无措的事情,也让我成长了很多。我第一年当班主任的时候,几乎没有过笑脸,每天进班板着脸,讲纪律的时候几乎都是用吼,那一年的自己可谓是“咆哮姐”,当时的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非常不合适,但是又无可奈何,我实在找不出更好的方法。我不断地反思自己,在跟孩子接触的过程中,我不断地改进自己的方法,庆幸的是一个孩子给了我灵感,让我找到了有效管理班级的方法——暗示法!

当时的班级里有一名非常调皮的孩子,在这个孩子身上耗了很大的精力,我每天时时刻刻盯着他,生怕一不留神又惹出什么事,我当时的状态犹如惊弓之鸟!有一天大早上我早早的来到班里,亲自检查卫生,检查各科作业,检查背书情况,查学生的迟到情况,我自个忙的不可开交,真像个旋转的陀螺,当时的我被自己的感动的一塌糊涂,然而我的所作所为并没有感动到我的孩子们,尤其是那个熊孩子居然在嗑瓜子,我的火气一下子就被激发出来了,在我准备爆发的瞬间,我们的眼神碰撞在一起,我突然看到这个小小的'眼神里透漏出来的惊恐与不安,是在害怕我的怒火吗?如果我当着孩子们的面吼他是不是会伤害到一个孩子的自尊心?我鬼使神差的对他微笑了一下,那个眼神由惊恐与不安转变为惊喜,接着他站起来主动打扫卫生,他居然主动打扫卫生?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要知道他从来不打扫卫生,在班里的纪律也是我的重点关注对象!从那天开始,那个孩子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开始管理班里的卫生,开始管理班级的纪律,渐渐变成了我的小助手。所以我一直在想,是我的那个不经意的微笑,给了这个孩子某种积极的暗示,也由此改变了他的一生。试想一下,如果当时我当场批评这个孩子,后果是多么的可怕!

那件事情之后,我改变了很多,我想在人生最痛苦的时候,就是成长最快的时候。我找到了有效管理班级的好方法,那就是巧用暗示!那个孩子点醒了我,我也点醒了他,我们是彼此的摆渡人。

新的学年,接到了新的班集体,在接到新的班集体的时候,我再也不像以前一样在班里三令五申的讲纪律、卫生、学习以及考勤等等,在我接触到新的面孔的时候,我会多表扬做的'很棒的孩子,当我表扬那些表现好的学生时,全班学生的精神为之一振,被表扬者喜上眉梢,表现得更积极,其他学生会从我的话中得到这样的暗示:他做得好,老师表扬他,我要向他学习,争取也能得到老师的表扬。我在班里挂上名言警句、班级班训以及奋斗目标,达到“墙壁会说话”得效果,此时无声胜有声啊!这些暗示对孩子们影响很大,我们的班级在第一周就成为各个方面都很优秀的班集体!

我会继续用积极的暗示来管理我的班级,我坚信我的孩子们会更加优秀!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3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xx年x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对象健康成长。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4

新《义务法》的修订和实施,这是系统的一个新举措。对新《义务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领会和体验它的含义和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义务法》是每人教师应尽的义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想就教学和教师自身修养两方面谈谈我的感受:

新《义务法》的第五章教学的第三十四条:“教学工作应当符合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个条例明确规定:我们的教学要调动全体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对于这条我感触很深:为避免由少数学生活动代替多数学生活动,在教学中,能让全体学生动手、动口的就不让部分人代替,能让多数人动口、动手的就不让少数人或个别人代替。要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参与学习过程,解决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学习状态是一个关键。所以要对“学困生”有一个倾斜政策,不但要给他们多吃偏饭的机会,还要为他们创造成功的条件。例如,教师巡视时,优先关照学困生;课堂批改,重点批改学困生的作业;小组议论,安排学困生先发言;课堂提问,优先考虑让学困生回答力所能及的问题等。对他们的`每个微小进步及时予以鼓励、表扬,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每个儿童的智力特长不一样,不能依据固定统一的标准来测试、要求不同的学生,“统一化”的评价模式不利于学生潜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多元评价模式,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总之,新《义务法》要求我们在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老师都很注重自己的师德修养,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因材施教”、“严谨治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等等方面都做得很好。然而在一些细节上却往往不留心,比较随意。作为一位新手教师,更是要注意一些细节的地方,不让坏的习惯形成。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5

?新义务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展趋势,不断更新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6

学习了新《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义务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理解义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个性在农村,蕴含着超多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资料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也务必肩负起提高义务阶段质量的职责。在实施新《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均等的,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就应享受到同样的。再次,,新修订的《法》提出提高义务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用心性,提高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保障、提高义务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构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健康发展带给保障。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7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个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一日千里、日新月异,教师行业也不例外,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学得轻松,教师教得愉快,确实是件不容的事。教师每天担负着繁重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应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担起培养下一代人的责任,塑造为人师表

的良好形象。下面谈谈我的学习体会。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首先就应该热爱、热爱学校,树立坚定的事业心。只有我们真正做到甘愿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而自觉投身这种平凡工作,对事业心存敬重,甚至可以以苦为乐,以苦为趣,才能产生巨大的拼搏奋斗的动力。教师的劳动是平凡的,教师的生活是清苦、清贫的。我们的工作,使无知的玩童变成了优秀学生,使迷惘的青少年成为祖国的栋梁,我感到欣慰。人的一生是应该有个明确的目的,为理想而奋斗,虽苦但乐在其中。热爱事业,关心学校关注事业的发展,这是每个教师都应具备的。在实际工作中,珍视为人师表这份荣耀,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家长的信赖和领导的认可。

二、善待学生,安于教学

学生,最重要的是要倾注爱心。教师没有深切的爱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用爱心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注意寻找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给予表扬,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排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公平地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理解“差生”,从不冷嘲热讽,而是耐心地帮助他们找差距,给他们安排适当的角色,让他们找到自己的位置,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对于他们的一点点进步及时给予鼓励,使他们感到自信。

三、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热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宝贵的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坚实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爱有所不同。它不是来源于血缘关系,也不是来源于教师的某种单纯的个人需求,而是来源于人民教师对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来源于教师对对象的正确认识、满腔热情和无限期望。因此,我们说,师爱是一种充满科学精神的、普遍、持久而高尚的爱。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是能迅速地确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的把学生吸引到过程中来,激发学生进行自我的动力,推动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所指引的方向攀登。因此,作为教师在培植和处理师生关系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热爱学生。

四、廉洁从教,严于律己

廉洁从教是处理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在新的形势下,把廉洁从教作为教师道德规范,更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整个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近几年来有些人把活动作为营利性活动,把赚钱当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对事业和教师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总之,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长时间的教师自身的高尚人格来感染和教化学生,需要我们每一个工作者用自己的言行去实践,以求得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和理解。故然,作为一名工作者,通过学习我决心以于漪为榜样,时时处处为之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

1、作为一名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二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学中努力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要多方面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许多快乐。

3、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4、活到老,学到老。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知识的更新非常快,原有的知识已不能很好的完成教学任务。所以要求教师要不断学习,扩充知识量,为实现优良教学效果提供保障。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新法的心得体会篇8

新修订的《义务法》出台,是界的一件大事。通过学习,我对的均衡性、公平性问题以及公共性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新的《义务法》中,这些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义务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义务是国家统

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非常符合中国今天义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最近几年的变化来看,家长对于受的观念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受的意识有了新的变化,一个是就学权利,当大家基本实现了就学权利平等以后,第二就是就学条件。大家都可以有学上,但是你上的学校占有优势的资源,而我上的学校则是比较差的学校,这是公平性方面的问题。从现在来看,很多人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就是追求结果。大家都是接受的九年义务,就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有统一的课程体系;有统一的教科书的体系,而最终可以达到我们发展的结果是基本上一样的。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来说,家长已经开始从就学权利的平等,上升到就学条件的平等,家长的意识开始不断变化,从要我上学变成我要上学。我觉得在新的《义务法》现在要落实的就是如何体现这样一种由国家统一实施的、国家统一保障的公益性的事业,在这点上,新的《义务法》确实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了关注,并做出具体的规定。均衡式、公平式、公共式这样的特点在这部法律当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均衡式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两个要件:一个是资源的总量必须增加。不能把优质资源拉到差的学校去搞平衡化,必须要增加总量,改造薄弱学校,使它达到均衡化。再一个就是要在内部,对资源的分配必须要有一种公平、合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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