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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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工作或学习中,我们经常遇到要写调研报告的情况,对待调研报告,大家必须要根据上级的命令,制定出可行性高的调研计划,以下是好文汇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7篇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1

新形势下加强民警队伍思想建设的

调研报告

2013年,自1957年开始实行的劳教制度废除,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作为全国规模较大的劳教单位,率先加快改革,适应劳教业务转型。与此同时,民警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如何带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为我所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民警队伍现状

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现有民警456人,2013年,全所实现机构科学、组织扁平、效能优化的二级管理模式。近年来,十里坪劳教所先后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以“到岗敬业、执法文明、廉洁自律、办事公正”为基本要求,全面提升队伍战斗力,实行一年两次“大练兵”活动,十里坪劳教所队伍思想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民警队伍作风自律性增强,违纪违法事件减少,执法服务态度不断改进;二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本领进步明显,教育改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有了显著进步。但是,当前也有少数民警的思想状况不容忽视,对当前我所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突出方面:一是部分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敬业精神不强,缺乏工作干劲,岗位建功意识不强,上班等下班,工作等退休;二是少数民警学习动机不纯,自身素质提高缓慢。有的民警学习的目的是混文凭,混学历,而不是学知识,学能力。对于现有业务技能满足于一知半解,满足于现有经验;三是部分民警宗旨观念不够坚定,为人处事高高在上,教育改造管理态度生硬,以管人者自居,办事推诿,疏远了与强制隔离戒毒学员的沟通,导致管理难,难管理;四是少数民警和民警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民警队伍思想建设工作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因素,是复杂的内外比因素相互交织制约影响的结果,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少数民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立场不坚定,易受到负面的影响而发生扭曲。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正发生着多方面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反映在民警队伍上,必定会给一些民警带来不良影响,民警的价值观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向。可以说,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民警的思想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增加了民警队伍思想建设工作的难度。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缺乏多样性、针对性。眼下的思想教育工作仍以会议为主,面上工作要花团锦秀,点上工作同样要遍地开花,要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如果新方法不够,就难以有效的针对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渗透性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但由于基层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性的工作方法,缺乏强有力的指导,很多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往往感到难以入手,如何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民警机关面临的一个普遍感问题。

(三)激励竞争机制仍需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们虽然先后实行了绩效考核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2013年,我所出台了《 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绩效考核办法》有效地激发了队伍活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目标设臵、奖惩兑现、落实力度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未能充分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力度不够,对先进典型只注重了发现、培养,在宣传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方面做得还不够。

(四)考核存在重业务成绩,轻队伍思想建设 由于业务工作是硬指标,队伍思想建设指标难以细化,上级要求紧、考核多,容易立功受奖,因此,大多数民警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业务工作上,这样就导致队伍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思想工作的倾向。

三、对策建议

(一)紧一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一片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要针对多元化文化对民警队伍的影响和冲击,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民警的头脑,用大道理引导小道理,使广大民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最基本的、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夯实执法为民的根基。不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就无法解决民警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好法、如何服好务的问题。因此,必须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观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把增进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作为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引导广大民警将对群众的朴实感情上升为警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感,体现为具体的警务工作责任制。

(二)建一套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带一支战无不胜的民警队伍。

要把领导班子成为领导水平高、改革思路新、拒腐能力强、团结协调好、工作业绩佳的一流班子,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优政的坚强领导集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讲政治、讲大局,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位。二是要开拓创新,做事业发展的带头人。班子成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于挑战自我,敢于面对困难和阻力。对民警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进行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襟怀坦荡,精诚团结。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的工作进行细化分工,既明确具体,又相互协作,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形成顾大局、讲团结、比奉献、谋发展的工作氛围;四是要树立良好警风,做到廉洁勤政。班子成员要经常按照廉洁自律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工作圈内,坚持建功立业为人民;生活圈内,坚持一身正气拒腐蚀;五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建设。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谈话制度,普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三)严一点民警教育训练,升一点民警综合素质。从劳教到强制隔离戒毒的改革对民警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懂法律法规,同时要掌握毒品知识与心理学知识。当前,我所民警整体综合体素质不高是制约民警队伍建设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的“瓶颈”。这些年,我所开展的《戒毒业务知识》轮训,心理咨询师等级培训,岗位大练兵,都是有效提升民警综合素质的途径,但由于有些民警态度不够端正,走过场,导致培训的效果欠佳,今后,要进一步严格教育培训制度,教育训练应积极贯彻落实《民警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与民警的晋职晋衔结合起来,与基层实战单位的备战备勤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全体民警工作水平,积极应对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教育改造难、管理手段单一的问题,要在民警中大力倡导“终生学习”理念,鼓励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书本中学,在实践中学,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工作实践。

(四)以制度管人,统一民警队伍的纪律要求,建立配套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

古时有语“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传统文化“官”本位一直盛行,以人管人,难免会有失偏颇,并且会有顾此失彼。民警队伍之所以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既与民警工作的性质、特点密切相关,同时也与教育、管理、监督密切相关。要解决民警队伍存在的问题,必须实行以制度管人。首先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教育。要加强对民警的宗旨观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和文化知识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战本领,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其次要严格监督,严肃法纪。领导班子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工作,直接听取下去群众对民警的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解决;纪检督察部门要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为主,把预防民警违法违纪的关口前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民警工作的透明度,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要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坚持依法治警。要以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人民警察法和监狱劳教(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依据,认真贯彻落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录用、奖惩、纪律标准,以及任职、晋升标准等。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录用制度,切实严把“进口”关,从源头上保证民警队伍的基本素质。

(五)建一套完善的警务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的相关举措。

要坚持把解决民警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工作问题与解决民警政治、经济待遇和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凝聚警心,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一要在民警的政治待遇上多给予考虑。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新机制、新举措,注重在民警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和提拔干部,提高政治待遇,对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要及时记功表彰;二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增加必要的装备,特别是涉及到民警自身防护的装备一定要保证;三要关心民警生活,经常了解民警的家庭、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提高民警的物质生活待遇;四要采取措施,积极保障民警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七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律管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人事股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办。

(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1名、副科职干部三名,乡科级正副科级干部18名。

(三)人员结构:中央政法编51名,事业编9名。其中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13人,31至40岁18人,41至50岁11人,50岁以上18人,队伍年龄呈老年化状态,中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76.6%;大专及以下学历14人,占总数23.4%。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18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司法局本着努力打造一支领导信任,群众拥护,干警自豪的政法队伍为宗旨,大力开展不忘政法初心教育活动,使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成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但也要看到,目前的现状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依然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机构改革后,把原来县法制办的职能全部划入了司法局,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到目前只调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而许多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很高,一时无人接替和适应。同时,原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的工作职能本来就很多,这些工作需要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人员承担。

二是司法行政缺编严重。县司法局公务员编制51名,目前下辖社区矫正等10个股室,但县司法局机关定编人员只有18名,按每股室2人计算,加上局班子人数4人,至少也要24人,由于缺编问题严重,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

三是干部流动机制不畅。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人才引进难,提拔交流少,人员结构老的局面。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人才引不进来,引进来作用发挥不了,业务刚熟悉却又留不住的现象。司法局机关也存在队伍年龄偏大,40岁以上就占60%,专业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是增加司法辅警岗位。面向社会进行招考,确保乡镇司法所达到2人以上定岗招录。

二是创新干部内部交流机制。实行内部交流制度化,机关股室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干部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鼓励干部结合岗位需要参加各类考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精兵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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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3

xx法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对标对表开展党的建设,确保法院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一、做法与成效

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思路,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把党建工作作为班子建设的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着重在团结、务实和发挥表率作用上下功夫。院党组不仅定期研究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学习和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探索贴近党员实际,富有法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提升党员干部重视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和自觉参与党建工作的热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在多项工作中始终将党建工作融入到法院整体工作来安排部署,与审判工作同规划、同检查、同奖罚。在推进绩效考核中始终把公正司法与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使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落实到全体法官的执法活动中去,成为人人参与的重点工程。班子成员始终做到了,工作上率先垂范、精诚团结,思想上肝胆相照、密切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德去影响和激励法官。

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我们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性、渗透性特点,改进学风,制定计划,围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构建以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全院干警集中学、支部组织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制,采取院领导集中讲授党课、邀请专家教授进行党课专题辅导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以及笔记展评等形式,扎扎实实的组织全体干警的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自学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组织办案能手和工作标兵到革命圣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方向。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官大讲堂、政法大讲堂和专题培训班,选送优秀人员到法官学院学习。强化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法律适用水平。

三是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能够激发人的工作活力和热情,能够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效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既能够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又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立足法院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理论研讨、专题辅导、民主生活会、业务知识竞赛、主题演讲、书画摄影比赛、文体比赛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在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做到既发挥干警的内在动力,又能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鼓励党员在观念上与时俱进、在行动上开拓进取、在工作上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法院党建工作成效的好坏,最终体现在司法为民的践行中,就是要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伸出授助之手,向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这既是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我们坚持在思想观念上做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司法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做到司法利民。先后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司法文书公开。立足为民宗旨,切实关注民心向背,把人民是否满意做为检验法院工作成色的主要标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案件审理进程、查询生效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网络直播。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式启用,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诉讼咨询、联系法官。配备流动巡回审判车,对邻里矛盾、三养纠纷等群众关注案件,采取现场开庭,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充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

反腐倡廉既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为此,我们教育引导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不断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将司法廉政监督与党内廉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整顿院风院纪,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等制度落实,从上下班考勤、会风会纪、开庭着装、窗口服务等细节入手,专门出台《会议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实现周督查周通报,形成了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持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以案明纪、以案促廉。坚持暗访、查处、追责、通报四管齐下,从严从实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办案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院党组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梳理一次违法违纪线索,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党员干警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党员干警重审判、执行轻党建的现象依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被视为业务工作的附加,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是党务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法院案件多、任务繁重,整天忙于审理案件,难以抽出有效时间,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党务知识,导致政治理论修养不足,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不足。

三是学习形式单调,活动缺乏载体。党建活动往往局限于一些党建知识、党的会议决定、领导人讲话、上级文件的学习,且不能很好地联系本单位实际,一人台上讲,众人台下听,照本宣科,不能激发大家的兴趣。党建活动缺乏鲜活生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党员没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影响了党组织活力。

四是案多人少,业务与党建工作难两全。近年来,法院案件逐年上升,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法院把精干力量都充实到了办案一线,这些人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在办案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还承担了院内的党务工作。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法院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执法办案上,而弱化了党建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xx法院将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继续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自觉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重要任务在法院落地见效。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讲政治当成生命线,善于从全局谋划部署推动法院的整体工作,突出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承担起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抓好党建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改进和创新党内政治生活,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三是打造法院党建工作亮点,掀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氛围。通过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探索、总结和实践,努力推出特色工作和党建创新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一学一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4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__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__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和江“”重要思想和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四、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5

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宣区人才[2013]1号文件要求,我委对全区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了综合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辖26个镇乡办事处,177个村,42个社区。总人口86.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2万人,农业劳动力45万人。现有各类实用人才1.55万人。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多种培训,努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1、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民需求安排新型农民培训内容,授课方式多样,内容通俗易懂。简单、实用,操作性强,让农民一听就懂,一学就会。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拓宽培训面、增大培训力度,2012年共组织农民培训910场次,培训农民达8万多人次。

2、开展对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系统的专业培训。每年市区农委都举办农技人员培训班,请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的教授为农技人员集中培训。分析讲解当前最新的农业生产形势、种养殖技术。通过培训,让农技人员学习了解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

3、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广大农技人员按照包村联户制度要求,每人联系10个大户和一个村,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与大户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培养他们成为种、养殖能手。今年参加包村联户的农技人员219人,联系服务2184户。

4、组建农业科技人才咨询服务团。根据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展“送科技下乡”等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通过专家答疑、播放光盘、散发科技资料等现场培训形式,为农民解疑答惑,每年发放技术资料20余万份。

(二)树立典型,带动发展农村实用人才。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注意发掘先进典型人物,树立一批科技素质高、“双带”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农村实用人才典型。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专业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科技致富、艰苦奋斗的事迹,表彰他们的成绩,增强他们的荣誉感,激发他们的热情。通过“土专家”、“田秀才”现身说法,介绍自己的典型事例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激发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实现“树立一批典型,带动一方群众,发展一片经济”的人才效应。

(三)依托协会,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积极引导实用人才创办各种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将同行业实用人才组织起来,引导他们搞好联合经营,改变实用人才分散状态,发挥群体优势,实现农村科技资源有效共享、共同致富。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形式,为人才发挥用武之地搭建舞台。目前,我区建立粮油、植保、畜牧、蔬菜、茶叶等农民专业合作社370个,集聚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扩大了技术辐射半径。另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已达163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品种更新、产销对接、优质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也培养了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如我区朱桥乡种植大户吴本生,成立了建成粮油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田,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种植,建立自己的稻米加工企业--本生米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已成为我区粮油生产龙头企业。

(四)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业活力

为充分调动实用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建立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多元化激励机制。中国共产党**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农户、农村经纪人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凡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区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统筹安排1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以项目的形式扶持2-3家规范化程度高、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核心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级优秀实用人才、种养大户、农村科技经营示范户等评选活动,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激发实用人才创业的热情。利用专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重点宣传一批优秀实用人才带动周围农民致富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扩大实用人才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实用人才荣誉感。

三、经验与存在问题

(一)取得经验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必须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人才培养,从外界强化各种措施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典型引导使培养对象从主观上形成一种强烈愿望,进而形成一种内在的动力、成才的氛围。抓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不论采取何种模式,典型示范的作用不能忽视。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一些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农业从业人员年龄老化。我区农业从业人员年龄相对老化,生产操作是传统技术,老法老样偏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强继续教育。同时拔尖人才、科技致富领头人才的数量很少,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基本上外出打工或就地从事其他非农行业,在家从事农业的实用人才年龄大部分都在四十岁以上,缺乏创新精神。

二是农业从业人员水平较低。农村分布面很散,普通农民多,水平较低,多为分散型作业,且生产品种多样。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但目前培训经费不足,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是农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较高,而大中专、高中级职称人员少之又少,没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加之视野狭窄,小农意识强,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新农村环保型、效益型、集约型、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活存量,扩大总量,完善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网络,着力培养一大批高学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致富带头人。

2、以繁荣农村经济为重点,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使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日趋合理,素质不断增强,基本建立与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培养体系。

3、更新创业理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农村创业人才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企业,带动更多人就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建议

1、完善扶助机制,创建良好环境。一是服务上支持。建立分工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开放式农技推广服务协作新机制。二是技术上支持。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打造“技术+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院校农业专家、科技人才的技术优势。三是资金上支持。对进行特色农业开发、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积极争取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支持,使农业小额贷款向实用人才倾斜,给予资金扶持。

2、完善聚才机制,扩张人才总量。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工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服务和智力支撑。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才用才氛围。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人才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我区人才培养、吸引、使用和流动等环节以及在人才环境营造、人才激励和保障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新成效,大力营造重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区农业委员会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一秘范文为大家带来的4篇《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6

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法院到法院调研报告篇7

一、普洱市县(区)委书记队伍的基本情况

普洱市辖9县1区,其中有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近几年来,市委始终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遵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旗)党政正职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6]3号文件),高度重视县(区)委书记队伍建设。一是在培养选拔上重视。注重在艰苦地方、复杂环境、综合部门多岗锻炼和培养干部,注重选拔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经受住艰苦环境锻炼、能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能驾驭复杂局面,经得起风浪考验,作风扎实、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干部担任县委书记。全市县(区)委书记队伍中,大多数经过市、县、乡多岗锻炼,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绝大部分一把手都具有比较丰富的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统揽全局的能力、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在教育培训上重视。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县(区)委书记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参加专题培训、短期培训和理论培训,到省外、市外考察学习,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市委有针对性地组织县(区)委书记开展理想信念、权力观、群众观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县(区)委书记把方向、管全局、议大事、抓大事的能力,增强驾驭全局、服务群众的本领。三是在监督管理上重视。不断加大对县(区)委书记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用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注重监督县(区)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加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特别通过县级党委换届,选准配强县(区)委书记,较好地发挥了县(区)委书记队伍在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聚民心、促发展、保稳定工作中,在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目前,全市10个县(区)委书记,除1个县委书记因提拔到省直部门,接任人选正在按程序考察外,其余9个县(区)委书记平均年龄42.4岁,年龄在35岁至39岁的2人,占22.2%;40岁至45岁5人,占55.6%;46岁至50岁2人,占22.2%。大学本科学历5人,占55.6%;在职研究生4人,占44.4%。其中,经济管理专业5人,占55.6%;汉语言专业1人,占11.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人,占11.1%;行政管理专业1人,占11.1%;社会学专业1人,占11.1%。无女性和少数民族县(区)委书记。

二、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县(市、区)委书记队伍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状况总体是好的,经过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努力,县(市、区)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素质明显提高,领导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这支队伍是靠得住,能干事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与新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极少数县(市、区)委书记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忽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但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孟连“7.19”事件发生后,普洱市委及时对孟连县委书记进行了调整。二是任期制执行力度不够。对任期制的管理要素缺乏相应的规定,比如,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考核等,一些地方县(市、区)委书记变动频繁。三是选拔标准难把握。《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6条基本条件和7条应当具备的资格相对概念化,在考察时不好把握。比如:在考察中难做到全面了解人选的熟悉领域、主要专长和发展潜力,难判断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态度和业绩以及人选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考核评价难,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上有差距,认为考察干部是一个程序和环节,有的认为是走过场,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

三、加强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县(区)委书记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县级政权是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中处于十分重要的环节。从纵向看,它既是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决策的机关,又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机关,具有承上启下的基本特征。从横向看,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沿阵地和城乡经济的结合部,集党政军民、工农学商于一体,具有统揽一方的综合功能。县(市、区)委书记在县级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既是领导者、决策者和组织者,又是具体的执行者。县(市、区)委书记水平和能力既直接影响我们党的工作的总体效能,又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县(区)委书记队伍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政权基础的稳固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委书记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除认真遵循《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的6条基本条件和7条应当具备的资格外,在新形势下,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工作实际,县委书记一般还应当具有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职经历;具有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任职经历;具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经验;具有驾驭复杂局面,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具有推进工作能力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心理素质好;专业、气质与班子成员相溶,听得进不同意见,能集中民意民智。

(三)进一步明确优秀与不称职县(市、区)委书记的主要表现。优秀县(市、区)委书记的共同特点:政治纪律性强,理想信念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注重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勤奋敬业,工作扎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正确的政绩观;眼界宽阔,思路宽阔,胸襟宽阔,总揽能力强,工作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基础好,善于联系群众,有基层工作经验;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品德高尚,情趣健康,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称职县(市、区)委书记的主要表现:理想信念不坚定;能力素质达不到履职要求;不注重学习,创新能力弱,胸襟不宽阔,总揽全局的能力差;工作经历相对单一,基层工作经验欠缺,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政令不畅通,执行能力弱,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不强;群众观念淡漠,脱离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弱,党的宗旨意识不强;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急功近利,喜欢搞政绩工程,搞短期行为;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得不牢,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县(市、区)委书记的选拔方式。对县(市、区)委书记人选的选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要规范和完善县(区)委书记人选考察程序。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中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暂行规定》(云组发〔2005〕5号)、《云南省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云办发〔2005〕8号)的规定规范和完善考察程序。对县(市、区)委书记人选的推荐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推荐二分之一以上,才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县(市、区)委书记人选时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实行干部推荐考察“三个扩大”(即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扩大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在考察廉洁自律方面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四个结合”(即把平时考察与使用考察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考察干部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注重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二是改进提名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委书记出现缺额时,由组织部门将任职条件、提名范围、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提交市委全委会成员进行第一轮署名推荐提名。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班子建设实际,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有关方面的意见,按1:3比例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建议,再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人选一般应多于拟任人选。在公开选拔委任制领导干部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公开选拔选任制领导干部提名人选的程序和方法。建议拿出1—2个职位,在全省进行县(市、区)委书记公开选拔试点,不断扩大县(市、区)委书记的选拔渠道,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改进方法,逐年提高公开选拔县(市、区)委书记人数在提拔交流干部中的比例。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决任用机制。县(市、区)委书记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全委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全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委书记的激励机制。为保持县(市、区)委书记队伍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应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县(市、区)委书记每个职务任期为5年。县(市、区)委书记一般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县(市、区)委书记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累计达到一届以上的,经综合考核,实绩突出,评定为优秀的,建议给予提高享受副巡视员待遇或列为副厅级后备干部人选。

(六)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的教育、考核、管理和监督。一是推进“一把手”培训工程的实施。要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对县(市、区)委书记的教育培训。时间安排上要有计划性,县(市、区)委书记学习培训时间不宜过长,每名县委书记每年培训次数不宜太多,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在培训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培训、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以及政治理论培训、政策法规培训、作风教育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和科学文化素养培训。

二是加大对县(市、区)委书记的考核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德才素质评价为核心,立足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德、能、勤、绩、廉情况的考核,侧重评价把握大局、战略思维、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内容,引导县(市、区)委书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建议加大对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县(市、区)委书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和处理。建议考核指标中应突出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对每一个县(市、区)的普遍适用性问题,也要尽可能考虑到一些特殊因素,在考核指标中应留有一定的余地,由考核组研究当地县(市、区)的具体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应列入的考核指标,既注重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化解社会矛盾和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又注重考核县委书记关键时刻和困难时期、在处置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表现,注重考核作风状况和做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加强对县(市、区)委书记队伍的监督。按照服从大局、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教育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运用切实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和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的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财产申报、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办法。认真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县(市、区)委书记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步形成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行特邀监督员制度,把对县(市、区)委书记“人前”与“人后”、“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全方位监督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县(市、区)委书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汇报、考评和年终廉政谈话制度。县(市、区)委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上一级纪委、组织部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每年对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一次廉政和履职情况谈话。坚持定期实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建立专门的县(市、区)委书记信息库,收集各种信息,动态掌握县(市、区)委书记的表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是完善以州市党委为主的县(市、区)委书记管理体制。以州市党委为主的县(市、区)委书记管理体制与党组织设置、行政区域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是相适应的。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各县(市、区)委和县(市、区)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包括县(市、区)委书记工作情况和个人基本情况,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但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县(市、区)委书记变动频繁,不利于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委书记的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任期制。上级党委要就县(市、区)委书记执行任期制出台具体规定,合理界定县(市、区)委书记的任职期限,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个人违法违纪或提拔),一般未任满规定时限不得调整。二是完善外出请销假和登记制度。对县(市、区)委书记外出实行请销假和登记报告制度,报上级党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查。

五是积极推进县(市、区)书记异地交流。认真坚持县(市、区)委书记交流任职和回避任职制度,扩大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交流范围,各地区之间交流人数应相对平衡。要选派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有培养潜力或厅级后备干部进行交流,并逐步扩大州市之间县(市、区)委书记的异地交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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