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段落和结尾,申请书的目的是说服决策者选择申请人,下面是好文汇小编为您分享的家暴赔偿申请书7篇,感谢您的参阅。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1
一、20xx工伤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1000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二、一到四级工伤赔偿是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2
赔偿请求人:xxx,男,xx岁,蒙古族,现住xxxxxxxx,电话: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
住所地:xx县xxxx镇
请求事项:要求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政府因违法行政给赔偿请求人杨xx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依法承担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xxx盟委、行署和xxx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xx县沙xx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xx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1996年9月12日,沙xx团结嘎查书记xxx、村长尹xx及沙xx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xx和村民敖x(尹xx弟弟)、李xx(尹xx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xx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
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xx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xx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xx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xx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xx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10年,却由于xx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
我认为,xx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xx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xx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xx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xx发放土地证。
1996年10月3日,我向xx县法院起诉沙xx苏木长秦x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xx等人侵权抢地。1998年12月14日xx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xx赔偿杨xx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98年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1999年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9年5月18日,xx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1998年3月12日xx县土地局给沙xx土地管理站站长杨xx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xx县土地局给杨xx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xx徇私的可能。
1999年5月20日,我以xx县人民政府颁发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侵权为由,向xx县法院起诉xx县政府和杨xx。1999年8月4日,xx县法院以杨xx与沙xx签定的`土地和xx县政府给杨xx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是不同位置的两棕地为由,以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xx县政府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不服于1999年9月5日上诉巴盟中级法院。1999年11月2日巴盟中级法院以“xx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发生争议的过程中,权属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予以登记发证错误,撤销xx县法院第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向xx县人民政府发司法建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杨xx与杨xx的纠纷,先进行土地权属的确认后再发证”。xx县政府的违法发证行为被认定。
2、违背事实和法律,以集体草原证为依据对国有土地进行确权,让国有土地披上了集体土地的合法外衣。
在巴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8日作出(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即《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由于一直由团结嘎查的农民经营使用,1985年3月16日xx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为团结嘎查颁发第九号《草原所有证》,确定了该地区属于团结嘎查村所有”。这一决定明显有违国家法律和事实,其理由如下:[page]
⑴额尔特坑地区1993年已纳入了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属于国有土地。我所承包开发的土地,位于乌兰布和沙区。1993年2月20日《巴彦淖尔盟盟委、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巴盟土地资源开发的意见》和1994年6月10日《xx县县委、政府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已将该土地列入乌兰布和沙区综合治理开发的总体规划中。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xx县县委、政府在《关于加快乌兰布和沙区开发治理和加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规定:“凡规划并批准的开发区,所在乡、苏木党委和政府要耐心说服和教育当地农牧民,树立顾全大局的思想。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要克服封闭自守的思想,积极支持引进开发,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要为开发创造条件,绝不允许借故阻挠。要十分慎重地处理好土地开发占用当地农牧民草场的问题,凡开发占用草地的,开发单位或个人给农牧户开发所占用草场面积1%的土地,作为农牧户的饲草料基地,以补偿其损失。”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该地区由于开发已被国家征用,属国有土地,难道xx县政府在作确权决定的时候忘记了1994年下发的这个规定了吗?
⑵团结嘎查所持第九号《草原所有权证》的法律效力及合法性存在很大疑问。xx县政府一直坚持将该片土地确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团结嘎查所持的第九号草原证。而事实上1985年3月26日xx县草原站代xx县政府颁发的第九号《草原所有证》,已于1985年6月18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颁布而作废,因为《草原法》实施后,xx县政府都重新换发了《草原所有证》,而我所开发的沙区包括其他沙区不属草原都没有发证(这一事实已被巴彦淖尔市检察院调查认定)。此外,第九号《草原所有证》也不规范,《所有证》规定团结嘎查拥有草原468000亩,但那个地方是天然沙区而不是草原。同时,468000亩等于312平方公里,按照该证理解,周边的几个乡镇、苏木都在团结嘎查地界之内。所以,这个草原证的法律效力和合法性都存在很大的疑问,又如何能作为确权依据?
⑶诉讼期间,杨xx于1999年8月将霸占我的土地以86万元卖给郭锡源,xx县政府又为郭锡源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xx年6月28日,xx县人民政府(20xx)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即《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额尔特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由于一直由团结嘎查的农民经营使用,1985年3月16日xx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为团结嘎查颁发第九号《草原所有证》,确定了该地区属于团结嘎查村所有”。而xx县土地局于1999年8月,却将这块有争议的土地以磴国用(1999)字第14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新开发商郭锡元,上面也盖有xx县人民政府的大印,而且这个土地使用证的发证审查人是巴盟土地管理局xx分局所长魏均,其是参与我请求撤销磴国用(1998)字第xxxx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行政诉讼一案的xx县县长的委托代理人。我认为,魏均由于始终参与了我请求撤消土地证的诉讼,明知该土地有争议,还为本单位的杨xx卖出的土地所有者郭锡元办证,是有法不依,在行政执法中故意违法的行为。说明xx政府并非不知道该片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从这两个文件的前后矛盾,可以看出同一片土地,什么时候是国有,在谁名下是国有,和法律无关,xx县政府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3、在铁的事实面前,xx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159号作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page]
我由于对xx政府20xx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xx〕第x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xx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xx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xx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xx〕法行字第xx号行政判决,撤销了xx县政府地权字〔20xx〕第x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xx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xx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xx县人民政府才于20xx年11月15日以xx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xx〕xx号作出了《关于沙xx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xx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xx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xx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3
xx有限公司: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xx,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自己双手的手掌都砸碎了(这一部分要具体的写出地点和事情的经过),本厂员工(姓名)马上把我送进了顺德区和平创伤医院,因抢救及时,双手掌保住了,但(这里要具体描述工伤造成的'身体结果损伤情况,再写造成的对生话的影响,最后写对身心的影响。)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
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
现金赔偿方案:
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元
2、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元
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元
4、营养费元
5、精神损失费元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4
申请人:王xx,男,xxx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朝阳区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街道xx楼x单元xx号,电话:*********
被申请人: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x诉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月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年x月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王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年x月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
xx年xx月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5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_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_年5月直至现在20_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_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_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_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_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 _月__日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6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20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_日
家暴赔偿申请书篇7
法院: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楼x栋单元x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20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死亡;、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8日作出(20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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